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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:浮云
时间:2017-09-22 08:58:19
留言对象:国资委
你好!我是一名退伍军人企业破产失业人员,企业在改革过程中本人对改革的使用文件石政发(2010)27号(文件的有效期五年)有效期过后继续使用过期文件存在质疑,曾通过政府平台、信访渠道反映、咨询。2017年8月28日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我:国资委付处同她说近期安排纪检人员连同国资委人员约见我们,并删除我们反映的信息。2017年9月8日下午我致电信息中心,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我说让我重新在平台上提交,到今天为止也没有接到有关人员的回复。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才是做人之道,不要用这种手段来推脱,社会的和谐是靠大家共同维护的,解决问题不是只有这一种方法。期待有一个好的结果。
时间:2017-10-10 09:25:08
回复部门:国资委
你好,该原石家庄动力机械厂职工反映的问题,市纪委驻石家庄市国资委纪检组正在调查,待有调查结果后将与举报职工面对面进行沟通,请职工耐心等待.按照石政发〔2010〕27号文件的表述,该文件于2015年5月到期,由于没有出台新的替代性文件,也未予以废止。现相关部门正在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对该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,在未出台修订性的文件、明确原文件废止之前,可参照原文件精神,在不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前提下继续执行。